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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资金自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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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灾后重建资金拉网式检查的通知》(雅财监督〔2016〕11号)安排,现将我局对照灾后恢复重资金自查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4.20芦山地震后,我局于2013年5月邀请雅安市新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局办公楼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楼进行了地震后房屋鉴定,2栋建筑均鉴定为CU级。

此后,我局办公楼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楼维修加固项目列入雅安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我局办公楼维修加固总投资233万元,维修加固3200平方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维修加固项目,总投资154万元,维修加固1605平方米。

二、项目实施情况

按照市政府灾后重建的相关要求,临街面的房屋维修加固需进行风貌改造,我局邀请了西南市政设计研究总院为两个项目的设计和咨询单位,对两个项目开展设计和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13年10月25日与西南市政设计研究总院签定了委托设计合同,西南市政设计研究总院于2013年11月22日提供了全套图纸并送博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审图和朝阳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2013年12月4日,我局在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接到灾后重建督导组通知,灾后重建资金不能用于风貌改造。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新要求及时与西南市政设计研究总院进行协商,按市政府新要求,请西南市政设计研究总院重新出图,费用按原合同执行不再增加。我局灾后重建工作继续推进。

2013年12月16日市发改委以雅发改投资(〔2013 〕115号)、(〔2013 〕116号)批复我局办公楼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楼维修加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具体项目投资市局办公楼维修加固项目为60万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维修加固项目为58万元。此后,我们按照实施方案,一是请博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审图;二是请朝阳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三是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成了投资评审,评审招标控制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项目为10.9万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为18.96万元。四是我局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四川省维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两个项目的施工单位,中标价分别为8.0368万元和14.2367万元。五是我局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两个项目的甲方质量负责人,完成了建设局项目报建等工作。两个项目均于2014年1月25日开工,已于当年3月31日完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2014年4月3日报建设局竣工备案。目前,已经完成竣工结算财政评审和竣工结算审计,并按时支付了工程款等。

市局办公楼维修加固项目资金共使用14.2049万元,结余45.7951 万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维修加固项目资金共使用19.608万元,结余38.392万元。我局两个项目实施的建设资金与“雅安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投资资金有重大调整。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灾损评定报告指出,建筑地震破坏等级评定为轻微损坏。由于局办公楼建于1995年,市食品药检所实验楼修建于1987年。2栋建筑都是框架和墙体混合承重结构,结构混杂,现已不能满足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建筑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U级。二是我局2栋建筑实际为轻微受损,又都是临街建筑,如果对整栋建筑进行抗震加固,必将破坏整栋楼的装修,而市政府要求灾后重建资金不能用于建筑的风貌改造,且国家批复的维修加固项目资金用于抗震加固和建筑装修资金将形成较大缺口。因此,我局将2栋建筑的灾后重建定为维修加固,不作抗震加固,经设计、图审、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等程序,工程实际使用资金发生了重大的调减。三是由于我局2栋建筑建于上世纪,后于2010年进行了装修改造,原有建筑图纸缺失不齐,设计单位在编制实施方案概算时估算过大,经造价公司在造价过程中现场实际核实,对加固墙体、停车坝改造设计具体尺寸进行了确认,对施工的具体做法等进行了变更,工程量有较大调减。

三、项目自查情况

(一)项目管理实施。

我局办公楼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楼维修加固项目均按照市发改委批复的实施方案,于2014年3月31日完工,完工率为100%。

1、资金使用情况。总规实施项目投资完成率,市局办公楼维修加固项目资金共使用14.2049万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维修加固项目资金共使用19.608万元。因两个项目实际使用建设资金与市发改委批复的建设资金有较大调减,两个项目完成后,2015年6月,我局向市政府和市发改委报送了《关于调整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结余资金的请示》,请示按照我们实际使用资金对项目投资进行优化。2016年4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雅发改投资〔2016〕57号),经总体规划实施项目优化调整,市局办公楼维修加固项目调整为23万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楼维修加固项目调整为17万元。市本级两个项目调整后总投资40万元,已经完成投资33.8129万元(其中市局办公楼项目完成投资14.2049万元;市食品药检所实验室项目完成投资19.608万元),投资完成率84.53%(其中市局办公楼项目投资完成率61.76%;市食品药检所实验室项目投资完成率115.34%),剩余资金已上缴财政。

2.项目手续完善。

我局两个项目均按照市重建委《关于坚守工作底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建工作的通知》(雅重建委(〔2015〕31号))要求及项目实施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并经市灾后重建督查组、市纪委检查组、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检查,前期审批要件和手续完善,工程变更程序和手续、资料合法合规。

3.重建档案管理。

我局两个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局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所配合,收集、整理了全部项目建设资料,并建立了档案,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已经市档案局验收通过。

4.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

两个项目均于2014年1月25日开工,已于当年3月31日完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2014年4月3日报建设局竣工备案。于2014年11月17日完成竣工结算财政评审(雅财评审结〔2014〕65号);于2014  年12月30日完成了竣工结算审计(雅审业〔2014〕53号),并按时支付了工程款等。2015年11月2日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5〕46号)精神向市财政局提出了竣工决算审计的请示(雅食药监办函〔2015〕134号)、(雅食药检函〔2016〕5号),市财政局于2015年11月3日通知我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雅财社〔2015〕107号)。

在省审计厅 “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完工项目审计组(以下简称省审计组)对我局两个项目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设计收费不合规的问题,我局立即整改,多次去函两个项目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并协商,设计单位已于2015年7月27日退回两个项目多收设计费5.76万元,退回资金已于2015年11月17日上缴财政。

2016年1月3日,雅安市财政局(雅财政社〔2016〕18号)批复我局资金使用情为:到位中央灾后重建资金600000元,工程支出77949元,待摊投资64100元,结余资金457951元。2016年4月15日,雅安市财政局(雅财政社〔2016〕25号)批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资金使用情为:到位中央灾后重建资金580000元,工程支出131980元,待摊投资64100元,结余资金383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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