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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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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简介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和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械、化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抓实三项任务。

一是抓实疫情防控。履行市场环境整治组和冷链物流专班牵头单位职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持续开展环境清洁卫生整治,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开展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二是抓实川渝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按照《四川雅安.重庆涪陵市场监管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事项,推动与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合作事项落地落实和持续深化,积极多层次开展四川雅安与重庆江津的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三是抓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卫生城市”的经验,严格对标,着力补齐短板,对照评估时间表,倒排工期、强力推进。

(二)守牢三条安全底线。

一是守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落实好“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人民群众监督责任”的四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用好抽检手段,完成食品安全抽检3批次/千人以上目标任务。用好执法手段,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开展药械零售使用环节专项整治。二是守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强化重点工业品监管,加大对水泥、钢筋、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抓好钢铁建材、成品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儿童学生用品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确保生产环节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三是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保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在0.35%以内。加强新安装及在用特种设备检验,确保申报检验率达100%。加强川藏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工地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管和服务,助力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创建三个环境

一是创建“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轻微违规行为容错机制,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以及退出机制等制度,积极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和“零见面”,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创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基本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监管为补充,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市场监管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率达100%。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打击侵权假冒、企业垄断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扎实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保障市场秩序稳定。三是创建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扎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用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实施消费预警,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应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落实诉转案对接机制。对旅游、物业等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察等信息收集提供消费参考。

(四)加强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完善质量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共治格局。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特别是提高“雅安造”产品质量水平。制定《雅安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启动“雅安质量奖”评选。二是加强标准引领工作。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以标准升级倒逼质量提升。加快推进“5+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5+1绿色产业体系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强计量认证工作。抓好民生领域计量保障,特别是贸易结算领域“民用三表”、医疗卫生领域医用诊断、治疗、监测仪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计量工作;持续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和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设,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聚焦“5+1现代工业体系,引导相关产业实施重大关键技术、装备智能化、关键零部件的知识产权布局,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建设川西知识产权高地。立足雅安优势和特色产业,加强商标、地标培育申报,引导雅茶、雅果、雅药等市场主体开展商标注册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推动川渝知识产权合作,打造“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助推乡村振兴。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5.42万元,上年结转846.3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2.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66万元。局机关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771.7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49.8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提高,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局机关2021年收入预算2771.7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46.36万元,占30.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5.42万元,占69.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局机关2021年支出预算277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5.42万元,占58.6%;项目支出1146.36万元,占4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局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771.7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49.8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提高,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减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5.42万元,上年结转846.3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2.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25.4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85.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345.64万元,占69.9%;商品和服务支出548.75万元,占28.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03万元,占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010.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95.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专项开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车辆开支、食品药品监督抽验、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药品专项开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车辆开支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36.27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日常开支,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34.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费用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并轨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4.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0.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57.66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5.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7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4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局机关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6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5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43.6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0 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局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局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局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8.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76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局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局机关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3.6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局机关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30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3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市场监管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督综合管理,维护全市市场秩序,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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