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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打击侵权假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是净化市场环境、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的有效手段,是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做好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8月13日
解读《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http://scjgj.yaan.gov.cn/xinwen/show/57e88f11-7963-4297-8dfc-b2880b88f6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