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叶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等70户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均是经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当事人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及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未开展经营活动;也未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我局一楼大厅布告栏以及“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
http://www.yaaic.gov.cn)的“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告。联系电话:(0835)2237993、2223290。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度拟吊销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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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