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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长江禁捕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群防群治”,及时发现涉渔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近日,由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芦山县市场监管局、芦山县公安局联合制定《芦山县长江禁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该办法共计五条二十七项,举报人提供违法事实或线索,且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即可获得奖金,奖金最高可达3000元。该办法同时公布了举报受理流程,实行首问责任制,受理举报单位需对举报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在核实情况后根据违法情形及时对接相关部门并报县长江禁捕办公室。该办法的出台是芦山县落实“十年禁渔”的重要举措,为推动长江禁渔工作奠定了基础。(审核领导:罗国东 信息员:杨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