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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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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我市的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雅安市雨城区彭雅群小吃店销售的“油条”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2021年5月7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雅安市雨城区彭雅群小吃店抽取了1批次“油条”(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1-05-07)。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雨城区局”)于2021年6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雨城区局于2021年7月5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查,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在制作油条时使用明矾,因没有控制好添加量导致铝超标。雨城区局责令雅安市雨城区彭雅群小吃店立即停止使用明矾,使用无铝泡打粉,做好台账查验记录,保存各类单据,做到安全溯源,避免类似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出现。

雨城区局已于2021年7月5日对雅安市雨城区彭雅群小吃店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宝兴福浙联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由秦皇岛拉图堡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桃红葡萄酒”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2021年5月13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宝兴福浙联优选生活超市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秦皇岛拉图堡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桃红葡萄酒”(规格型号:(11.5%vol)750ml/瓶;生产日期:2019-07-24)。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6月21日,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兴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宝兴县局于2021年9月10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没收违法经营的桃红葡萄酒1瓶;

(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大写:贰佰伍拾元整);

(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查,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宝兴县局责令宝兴福浙联优选生活超市进行以下整改:一、加强对进货查验的检查,做到进货必查;二、增加人员定期检查食品是否合格的情况;三、每次进货的时候增加人员进行对产品的检验并录入;四、加强服务员对食品的检查意识和定期检查。

三、天全县张家勤活禽摊位销售的“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5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抽取了1批次天全县张家勤活禽摊位销售的“乌鸡”(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05-23)。经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天全县局”)于2021年6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9月2日将该案移送至天全县公安局,天全县公安局于2021年9月6日反馈天全县局审查意见“经审查认为此案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天全县局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大写:陆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四、雅安市雨城区老樊蔬菜销售部销售的青椒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2021年4月21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雅安市雨城区老樊蔬菜销售部抽取了1批次青椒(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04-20)。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雨城区局于2021年6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雨城区局于2021年7月13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大写:肆元整);

(2)罚款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门店经营户进货把关不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雨城区局责令该门店进行整改复查,经营户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索票索证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做到安全溯源。

雨城区局已于2021年7月6日对雅安市雨城区老樊蔬菜销售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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