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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对雅安市雨城区某火锅店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完毕。
2017年12月14日,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雅安市雨城区某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4624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书面催告仍未履行。2018年9月,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汉源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举行公开听证,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执行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的(雅)食药监食罚[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目前,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现已强制执行完毕。这一案例,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有效维护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权威性。
(撰稿人:郑智仁 审签领导:姚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