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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药品零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安排部署,大力推进药店“五个规范化”建设。
一是证件上墙规范化。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营业店堂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健康证等。
二是药品陈列规范化。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合理分类陈列储存。
三是中药饮片养护规范化。经营中药饮片,标签要与斗内实物相符,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要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霉变。
四是经营信息规范化。计算机系统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五是药学服务规范化。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职,全面做好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等工作,加强合理用药咨询指导,切实发挥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作用。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安全用药、理性消费。(药品监管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