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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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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XX酒业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市场监管局接到四川古蔺郎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辖区内商行侵犯其公司“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投诉,执法人员立即前往雅安市XX酒业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发现疑似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小郎酒”“贵宾郎”(规格:45°vol,100ml),执法人员立即扣押了雅安市XX酒业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小郎酒”1226瓶,“贵宾郎”398瓶,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出具《产品真伪鉴定证明书》(GLLJ鉴字NO 00001253),证明上述涉案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系假冒该公司“郎”牌注册商标的“小郎酒”和“贵宾郎”。

二、处罚结果

没收小郎酒”1274瓶、“贵宾郎”408瓶,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典型意义

“郎酒”在四川、重庆家喻户晓,知名度很高,“郎”商标是川渝第一批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产品,本案有力打击了不法商家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有力震慑了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增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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