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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管部门“三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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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行刑衔接”)工作,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刑衔接”工作有序开展,依法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第一步”: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了市场监管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等五项机制,完善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线索互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了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协调配合流程。

“第二步”:增强行刑衔接工作意识,实现案件信息互通。

一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加强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流程和登记备案制度,增强执法人员涉罪案件移交意识。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多次邀请院校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为执法人员讲授案件侦办、移送知识,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行刑衔接工作意识。二是开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接受社会监督。运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平台,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审核、处罚、执行等程序全程录入,实现全过程社会监督,同时也实现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案件信息共享。

“第三步”:聚焦民生重点热点领域,加大案件移送力度。

“行刑衔接机制”实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市场监管领域涉嫌犯罪案件11件,其中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案件4件,有效打击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全市市场秩序。

(政策法规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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