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位置:首页>《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来源:
发布日期:
浏览:
打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1月25日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述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确定新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类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风险变化,对分类规则进行调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21 scjgj.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01 蜀ICP备19012387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17
主办: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张家山路218号 联系方式:0835-282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