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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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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号)、《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号)、《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号)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雅安市雨城区会友商行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省局2020年第22号公告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4030698;食品名称:油条(油炸面制品);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04-08;被抽样单位:雅安市雨城区会友商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雨城区局”)于2020年5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雨城区局于2020年5月28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圆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门店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雨城区局责令该门店进行整改复查,经营户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立即停止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二、雅安市雨城区惠利早餐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省局2020年第23号公告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4030702;食品名称:油条(油炸面制品);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04-08;被抽样单位:雅安市雨城区惠利早餐店;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雨城区局”)于2020年5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雨城区局于2020年5月27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圆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门店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雨城区局责令该门店进行整改复查,经营户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立即停止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三、雅安市雨城区钦辰早餐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省局2020年第25号公告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4030920;食品名称:油条(油炸面制品);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04-09;被抽样单位:雅安市雨城区钦辰早餐店;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雨城区局”)于2020年5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雨城区局于2020年6月10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圆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门店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雨城区局责令该门店进行整改复查,经营户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立即停止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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