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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原芦山县食药监局经群众投诉举报,在芦山县太平镇查获一批假药,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4月17日,非法销售假药一案在芦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处罚金1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药品生产零售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案件公诉人、公益诉讼人和辩护人就案件查办经过、违法事实、提起诉讼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宣判前,县市场监管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就案件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最后,法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此次非法销售假药案,是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领域查办的一次典型案例,也是药品安全监管的一次现场说法和普法教育。芦山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公益诉讼工作职责,树立执法权威,严打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芦山县食品药品流通秩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争做药品安全的“守护神”。(审核领导:姚君华 信息员:胡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