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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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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雅安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雅安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年度重点工作

(一)强化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把食品安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各县(区)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

(二)深化源头治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继续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协助完成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试点实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和“智慧农贸市场”建设,继续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标签标识。开展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的标签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声称、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及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重点监管。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大幅提高学校食堂、餐饮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90%,推广“食安封签”“阳光厨房”,发展义务监督员队伍。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问题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开展体系检查。突出白酒、紧压茶、桶装饮用水、淀粉制品、蔬菜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等重点品种监管。大力推进小作坊治理提升示范试点县(区)工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抽检监测。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抽”“省抽”核查处置完成率均达到100%。定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打造市、县(区)两级食品抽检信息公布矩阵。开展地方特色食品(辣椒面、奶茶等)、营养包、高风险食品重点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抽检监测、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快检能力建设,将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大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装备配备,确保能够满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严惩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行业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动、“昆仑2020”行动、“春雷行动2020”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全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自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述职活动,推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工作,大力推进生产经营者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开展肉菜超市示范创建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推动我市重要食品追溯体系加快建设,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双安双创”工作。按照市“双创”指挥部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对照最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对正在创建的县(区)加大指导力度,按照创建工作进度,开展自查自评,及时补齐“短板”,确保创建成功。动员全市积极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长期推进工作

(一)重点治理突出问题。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粮食产地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专项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零增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持续加大对“一非两超”、塑化剂污染、保健食品行业乱象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二)扎实推进全程监管。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酒类、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和特殊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小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景区、养老机构、宗教场所、铁路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

(三)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快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食品质检机构及食品安全抽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食品生产基地的病虫害监测体系,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技术研究与保障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溯源监测及预警评估关键技术攻关工作。加快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加大检验检测乱象整治力度,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加快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协作平台等推广应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扩大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医院数量,增加监测哨点医院,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全部医疗机构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接到公安机关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后要立即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从严从重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食品掺假造假售假和走私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推动许可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证书管理。扎实推进现代农业“5+3”产业体系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加快推动现代种业园区培育创建,积极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百年品牌。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做好农业品牌培育,擦亮“雅字号”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事求是公布舆情信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发布会,设立专家辟谣、科普知识等专栏。举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会,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用好网络新媒体,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减少食源性疾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强化以保健食品为重点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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