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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雨城区、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查处多起涉渔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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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以来,雅安雨城区、名山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指导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更新店招、菜单、标语,对发现含有“捕捞”、“河鲜” 、“江鲜” 、“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字样、信息的,督促予以更换、删除;对不及时整改,以及以“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案例1: 10月13日,雅安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雅安市雨城区林霞副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印有“河鲜”字样店招,但实际未销售河鲜,涉嫌虚假广告。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拆除印有河鲜的广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116日,雅安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雨城区创业商城市场检查时,发现一家摊贩正在销售油炸鱼,其旁印有“小河鱼”“大渡河”字样的宣传广告,并宣称是汉源湖野生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1117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3:  11月20日,雅安名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对名山区刘氏饭庄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广告立牌印有“生态河鲜”、店面玻璃墙印有“百丈湖生态鱼”字样内容,但实际未销售生态河鲜、百丈湖生态鱼,涉嫌虚假广告。名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撤除印有“生态河鲜”、“百丈湖生态鱼”的虚假广告,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1120日,雅安名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对名山区汪老幺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店招及侧面广告牌印有“野生鳝鱼”、“野生泥鳅”字样内容,但实际未销售野生鳝鱼、野生泥鳅,涉嫌虚假广告。名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撤除印有“野生鳝鱼”、“野生泥鳅”的虚假广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11月20日,雅安名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对名山区随便欢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店招及侧面广告牌印有“河鲜”字样,但实际未销售河鲜,涉嫌虚假广告。名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撤除印有“河鲜”的虚假广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供稿 信息员:徐宏川  审签:乔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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