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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凌晨,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不法商贩利用硫磺熏制鲜竹笋。该局高度重视,赓即会同公安机关成立联合办案小组,连夜到举报所诉地点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被举报人涉嫌使用硫磺熏制鲜竹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已熏制和正在熏制的鲜笋40余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4月15日,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天全县公安局三家部门就此案件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会议指出,采用硫磺熏蒸竹笋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要对熏制的竹笋进行抽样送检,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会议强调,竹笋是天全地方特色产品,要加强对竹笋加工点的监管,强化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工鲜笋,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确保天全特色产品质量合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天全局供稿 审签领导:陈啟良 信息员: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