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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消费问题频出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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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雅安市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服务中心接到一件投诉,称其小孩在父母不知情情况下购买手机,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未果。接到投诉后,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核实,经调解,商家折价退款退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商品供给更加丰富,支付手段便捷多样,对未成年人自行消费也提供了诸多有利条件。

从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情况来看,未成年购买手机投诉举报量最多,商家未经核实向未成年人销售大额消费商品;网络充值投诉举报量增长最快,主要问题集中在未成年使用手机玩游戏时充值消费,以及给网络主播打赏充值。一些未成年人利用家长手机注册游戏账号进行大额网络充值消费,但在付款环节平台未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充值人实际身份,从而引发大量游戏充值退费纠纷。一些平台和主播以各种方式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被家长发现后平台以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打赏或父母看管不力为由而拒绝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因此,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尽到基本的责任和义务,一是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是否具有消费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综合判断买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能力相适应;二是切勿在家长未确认或是监护人未在场陪同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出售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的商品。拒绝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大额消费,避免因违反法律让自己陷入困境。

作为家长应履行对未成年人监管责任。加强对子女教育,帮助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向子女灌输正确的消费观念,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设备要加以限制,管理好自己的手机支付密码,尽量避免在游戏、社交APP中使用免密支付方式,以免孩子误点而产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护他们健康成长,是包括商家在内的全社会都应尽到责任。同时,未成年人的成长不是在某个瞬间完成的,需要一个过程,这当中包括学习如何接触融入社会、独立完成社会行为。消费行为作为社会行为的一种,对未成年人培养树立消费价值观、建立对社会更全面的认识,有重要的作用。在遇到未成年人提出消费要求时,经营者做出尽责提醒,既是对保护未成年人尽到了社会责任,同时也维护了自身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应该大力提倡。

(消保科、消费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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