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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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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8大类食品85批次样品,检出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检出禁用农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雅安市雨城区钦辰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雅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荥经县聂记挞挞面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雅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石棉县陈华荣小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虎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腌菜(麻辣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雅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四川省虎将食品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确定为假冒产品。

二、检出禁用农药问题

(一)芦山县忠心农贸市场杨敏摊位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雅安市名山区郝树贵鲜肉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三)天全县陈氏水产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0年第3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0年第3号食品抽检信息

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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