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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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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9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行政审批局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如已注册过“工商联络员”,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凭自设密码登录填报;若是首次登录,可通过点击“获取初始密码”菜单获取初始化密码(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联络员备案手机)登录。

个体工商户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的方式为“个体户登录”,采取“个体户登录”的方式,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填报。
  三、未报送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19年度年度报告,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五、有关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指导,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查看。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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