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2020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0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全县西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豆芽”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省局2020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0578;食品名称: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1-17;被抽样单位:天全县西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天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天全县局”)于2020年2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天全县西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当事人依法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天全县局于2020年3月25日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全县西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购进该批次黄豆芽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天全县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不再购进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二、雅安市名山区鑫御隆斑鱼庄销售的“乌鱼”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省局2020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0609;食品名称:乌鱼;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1-19;被抽样单位:雅安市名山区鑫御隆斑鱼庄;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名山区局”)于2020年02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雅安市名山区鑫御隆斑鱼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名山区局于2020年02月24日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雅安市名山区鑫御隆斑鱼庄在购进该批次乌鱼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名山区局已责令其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
三、雅安市福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省局2020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0634;食品名称: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1-19;被抽样单位:雅安市福隆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名山区局”)于2020年3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雅安市福隆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以及“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参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名山区局于2020年3月1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雅安市福隆商贸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票索证义务。名山区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
名山区局已于2020年03月21日组织复查验收,雅安市福隆商贸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