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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我局行政审批股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对已经登记的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依法做好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工作。二是对于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业务的,依法做好相关市场主体的注销登记。三是对于不再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办理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四是对于非学科类的营利性培训机构,按照明确的分类管理规定,依法做好非学科类校外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工作。
信息撰稿人:董治杙 审签领导:付思伟